唐山人,这两种情况,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如果您正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或者您全款购买我市自住商品住房

可以按照下列内容

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01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如何提取

一、2022年6月1日以前贷款购房的

(一)提取政策

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7号)文件执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贷款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职工及配偶、共同购房的父母或子女可以凭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手续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直至贷款结清为止。

(二)提取方式

1.线上办理

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以办理贷款时登记信息为准,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通过线上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未在平台注册的用户,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用户中心】,在“业务办理”栏选择【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阅读并勾选确认后,按照提示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2.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交资料。

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卡。

第二步,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提供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委托配偶办理的,被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原件、《授权配偶办理委托书》及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二、2022年6月1日以后贷款购房的

(一)提取政策

按照《中心关于支持职工住房需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22〕24号)文件执行。

1.按月抵冲还贷提取: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可办理抵冲还贷业务(该业务到申请贷款窗口办理),按月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自动扣划当月应还贷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2.按年还贷提取:未办理抵冲还贷业务的,可按年在职工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中提取上一年度还款额度,贷款结清后仍可按年提取存储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二)提取方式

1.线上办理

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年还贷)的以办理贷款时登记信息为准,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可通过线上办理。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未在平台注册的用户,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相关信息。

点击【用户中心】,在“业务办理”栏选择【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阅读并勾选确认后,按照提示点击【提交】,提示操作成功。

2.柜台办理

第一步,提交资料。

以中心业务系统中贷款信息为准,不需要提供《房屋信息查询结果》,只提供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卡。

第二步,审核办理。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提供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委托配偶办理的,被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原件、《授权配偶办理委托书》及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三、注意事项

职工婚前单独贷款购房,婚后配偶参与共同还款的,配偶可以申请提取,自结婚之日起开始核算可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需现场签署共同还款申请书,并提供购房人***原件方可办理提取。

唐山人,这两种情况,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02

全款购买自住商品住房如何提取

一、2022年6月1日以前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

(一)提取政策

按照《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7号)文件执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全款购买唐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商品住房的,以购房合同备案信息为准,职工及其配偶、共同购房的父母或子女可以申请一次性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余额。

(二)提交资料

提取人***、与其他购房人之间的关系资料、住房公积金卡、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购房发票。

(三)提取额度

可提取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四)提取方式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提供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委托配偶办理的,被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原件、《授权配偶办理委托书》及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五)注意事项

以下情形不予提取:职工与配偶、父母、子女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商品用房(商业公寓)的;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虚开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的;不符合其他提取规定的。

二、2022年6月1日以后购买自住商品住房的

(一)提取政策

按照《中心关于支持职工住房需求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唐公积金〔2022〕24号)文件执行。《通知》规定:2022年6月1日以后,职工及其配偶在唐山市行政区域内全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每年可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二)提交资料

首次提取时需提供提取人***、结婚证、住房公积金卡、《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以后每次提取需提供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卡和夫妻双方的共同购房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信息查询结果》(一个月内)。

(三)提取额度

按年持续提取职工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四)提取方式

本人办理的,由本人提供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委托配偶办理的,被委托人提供委托人及被委托人***原件、《授权配偶办理委托书》及上述资料,选择我市任一网点(贷款中心除外)办理。

(五)注意事项

以下情形不予提取:职工婚前单独全款购房的,只允许职工本人提取,婚后配偶不能申请提取;职工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员共同购买商品住房的;购买商品用房(商业公寓)的;有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的;虚开商品房买卖合同、增值税发票的。

温馨提示:登录唐山市住房公积金***(www.tsgjj.com),点击【公积金网点】可查询分中心(管理部)办理时间、办理地址和咨询电话。

来源:唐山+客户端 记者 雪漫 通讯员 李鹤 王亚楠

编审:宋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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