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名始末
“唐山”在唐山市路北区境内,现名大城山。 “唐山”由来有唐代和后唐两种说法。1、唐朝时,李世民两次东征,均屯兵现在市区的大城山,山赐唐姓,唐山由此而得名。2、据光绪《滦县志》卷7记载:“唐山周回数里,复岭重岗,其东麓则徒河萦带。相传后唐李嗣原曾屯兵于此,立石城二百余丈。又后唐姜将军斩蛟有功,葬于此,后人建庙祠之。山以唐名,实由于此。”
历史区划
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因乔头镇以北有“唐山”,而改名为唐山镇,此为唐山行政名称之始。
中华民国元年(1912年),政区建制均袭清制。民国二年(1913年),废府、州一律称县,唐山辖区属渤海县,后改为津海县。
民国十三年(1924年),将7县划归奉天省。翌年12月以上7县复归直隶省。
民国十四年(1925年),北京临时政府下令唐山设市,但未建立市政府机构段祺瑞政府即倒台。
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根据《塘沽协定》将冀东划为“非武装区”,唐山辖区分为“滦(县)榆(临榆县)区”和“蓟(县)密(云)区”。同年7月,国民政府在冀东分设“滦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蓟密行政督察专员公署”,辖13县,治所通县。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滦榆、蓟密区行政督察专员殷汝耕合并两区,于11月25日成立伪冀东防共自治委员会,一个月后改组为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辖22个县,伪政权驻地1937年8月从通县迁至唐山。
民国二十七年(1938年)1月28日,伪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鉴于唐山具有经济、政治上特殊地位明令唐山设市,初称“唐山市政府”,后改称“唐山市公署”。
抗日战争时期,1940年7月4日,根据晋察冀边区政府命令,撤销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冀东办事处,建立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第十三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冀东专署)。
民国三十三年(1944年)7月1日,由伪治安军(绥靖军)在唐山建立“冀东特别区行政公署”。
日本宣布投降后,驻北平国民党派员接收日伪政权,设置督察专员公署,建立河北省政府直辖唐山警察局。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10月至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4月,唐山未组建市政府,一切政务由督察专员公署和唐山警察局管理。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4月,河北省政府委员会第132次会议通过唐山设市,同年5月5日,唐山市政府成立。
民国三十七年(1948年)12月12日,唐山解放。
1984年12月15日,国务院批准唐山市为全国13个“较大城市”之一。
经济水平
唐山市虽然不是省会,但是经济总量、人均经济都是河北省的第一位。
尤其人均经济方面,河北省唐山市的人均GDP很高:比省会石家庄市多20%,在江苏省仅次于泰州市——唐山市仅比长三角的泰州市少20%而已。
因此,唐山市人均经济放到江苏省也是中游水平:仅次于泰州市,力压盐城市、淮安市。
在京津冀一体化之前,河北省的北部就有一个京津唐经济圈,唐山市曾经也是与北京、天津并驾齐驱的地级市,目前虽然唐山市的实力与南方相比有所下降,但是在河北省依然是非常突出。